巴中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作者:zckj 发布时间:2018-10-29 17:12:23 浏览次数:



  为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函〔2017〕125号)要求,现拟采用公开招商的方式开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招商公告如下:

  (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建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按项目设计规模配套相关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病死畜禽冷藏库;全程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建设市、区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有机肥生产系统;配备冷藏运输车辆;建设五县(区)病死畜禽收集站,全市建设50个(其中巴州8个、恩阳7个、南江12个、通江12个、平昌11个),每个收集站占地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病死畜禽冷藏库1间(1吨)、视频监控系统、配备小型冷藏运输车辆等设施。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提供国有建设用地30亩(征地成本30万元/亩由投资企业承担),其他县区按市政府文件提供病死畜禽收集站的建设用地,每个收集站按200平方米提供。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30年(含12个月建设期)的模式。投资人作为集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运营商,实行自主投资、自主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依法依规按政策给予扶持。投资人通过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后,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和签订合作协议,原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享有优先权。

  (一)投资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投资申请人应具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20吨/日以上,拥有国家认可的动物固废(动物无害化处理)处理资质和采用动物固废(主要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

  (五)投资申请人招商成功后应在招商方所在行政区划内设立项目公司,从事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六)招商评选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报名时投资人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向招商人指定的以下账户缴纳300万元(请备注:巴中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投资保证金)。公开招商评选结束后,前三名投资企业中被政府确定为中选企业的,其招商评选保证金转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未被政府确定为中选企业的,其招商评选保证金在中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未进入前三名的投资企业,在公布入围前三名的结果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

  (七)投资申请人应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同时递交本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该方案包括工艺流程、病死畜禽收运及处理方案、资源利用、臭气处理、污水处理等方案和布局设计以及企业运营管理、对政府的承诺等内容;

  (一)公告期限:本次招商公告时间为10个日历天,自2018年10月10日8:00至2018年10月19日18:00截止。

  (二)项目报名:投资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0日16:00时前,持以下资料在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局二楼206室兽医兽药股现场报名。

  2.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只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交证明企业经济实力和建设成果的资料,包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业绩等相关情况;

  注:以上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十五份(一正十四副),为复印件的均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接受报名。

  (三)评选时由企业提交的参评资料和企业现场进行PPT介绍(企业现场介绍不超过20分钟),由市农业局、区招商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企业的实力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排名顺序。

  (五)区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谈判情况和考察情况结合巴州区及该项目建设需要的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最优投资方,并与其签订相关合作文件。

  (六)如果有效竞争投资企业仅有一家,且符合本公告要求,招商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程序后可组织直接谈判确定中选。

  本公告在巴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巴中市巴州区招商引资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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